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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工程渐行渐近 地下水仍面临多重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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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6/05/10 14:19:27
导读: “近年来,随着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地区已经放弃了浅层水源地,开始开采深层地下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都换成深层地下水就可以不必担心了。深层地下水不仅也会受到污染,同时很多也是非常有限,并难以有效地补给。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种公共产品,地下水质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尽管水利部随后给大家补了一颗“定心丸”,但涉及人口众多,浅层地下水的监测数据堪忧着实令人不安,浅层地下水是否会污染深层地下水等关于地下水水质的追问还应继续。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在全国202个地市级行政区的5118个地下水监测点中,较差级和极差级的水质监测点占的比例超过60%,地下水水质状况并不理想。

  其中,水质呈极差级的监测点964个,占18.8%;水质呈较差级的监测点2174个,占42.5%。而水质呈较好级的监测点236个,占4.6%;水质呈良好级的监测点1278个,占25.0%;水质呈优良级的监测点466个,仅占监测点总数的9.1%。

  地下水主要超标组分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氟化物、硫酸盐等,个别监测点水质存在砷、铅、六价铬、镉等重金属超标现象。

  此外数据还显示,与上年度比较,有连续监测数据的水质监测点总数为4552个,其中水质综合变化呈稳定趋势的监测点有2837个,占监测点总数的62.3%;呈变好趋势的监测点有795个,占17.5%;呈变差趋势的监测点有920个,占20.2%。

  地下水污染到底多严重?

  而在4月初,一则“我国地下水八成不能饮用”的消息引发强烈关注。此后水利部专门对此进行“辟谣”,称报道中说的水是浅层地下水,而如今的地下饮用水水源大多都是深层的。

  那么问题来了,中国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质量到底怎样呢?

  根据水利部最新一期《地下水月报》中“监测结果中不适宜人类饮用的IV类水和V类水合计占比为80.2%”这一数据,有媒体将之误读为“我国超八成地下水不能饮用”。一石激起千层浪,这随即被社会舆论所高度关注。

  中国科学院水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贾绍凤介绍,水利部选择了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监测对象以浅层地下水为主。“但地下水作为我们的水源已经很少了,跟我们喝的水的水源是两回事。”

  “近年来,随着浅层地下水的污染,很多地区已经放弃了浅层水源地,开始开采深层地下水。”马军介绍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全都换成深层地下水就可以不必担心了。深层地下水不仅也会受到污染,同时很多也是非常有限,并难以有效地补给。

  十年“联姻”路

  自2005年起,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始对“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同进行申报,提交一个建议书,分别实施、信息共享。自此,两家开启了十年的漫长“求亲路”。2011年国务院通过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后,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亦分别编制可行性报告,逐渐走向“合二为一”。2012年8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批复了上述报告。

  “技术问题不是主要问题。行政管理职权交叉以及部门之间分工才是主要问题。两部联合行文,比一个部门单独申请,要更加困难。”上述国土资源系统人士这样解释原因,“比方说,水利部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机制、技术标准,而国土资源部也有自己的标准、规范。”

  例如地下水监测规范,某权威媒体通过网络检索,国土资源部有主持编制并发布的《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0270-2014),而水利部则编制发布有《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SL360-2006)。

  自然,两家联姻也少不了“嫁妆”和“彩礼”。从事地下水监测的一名专家透露,最终国土部门取消了水利部门在打井中所需的繁琐的土地申请审批。而按照此前的项目程序,国土部门建每一个井都要向水利部门申请打井许可证。作为回馈,水利部门省掉了国土部门的打井许可。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水利、国土资源两部共同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并于2015年5月提交发改委。2015年6月8日,国家发改委核定并正式批复了这一概算;10日,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进行批复。自此,经过11年的“磨剑”,地下水监测工程正式开始建设。

  挑战与破局

  早在2011年,环保部就出台了《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一年后,2012年10月,环保部公布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要求2015年初步建立华北平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摸清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情况,2020年全面监控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

  但有专家表示,这些方案在现实的执行中却大打折扣。如今,我国依然面临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地下水修复技术支撑能力不强、治理资金缺乏有效保障等多重困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芬指出,我国目前缺少专项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且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这部法律提出了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一般原则,并未明确具体内容和责任,故而在实际中缺乏约束力。

  而一名环保部门官员表示,单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而论,其职责归环保部门,但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又牵涉到住建部和水利部,而环保部门经常与水利部门“打架”,因此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将成为一个重大挑战。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将加快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准备用三年时间,新建改建2万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覆盖国土面积350万平方公里,实现对全国地下水水质的区域监控和重点地区的实时监控。继续搞好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全面摸清全国地下水污染的状况。同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攻关,促进地下水管理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综合央广网、钱江晚报、南方周末、民主与法制时报)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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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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