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对东莞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水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谈〔2016〕4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水环境监测工作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包A:103,800.00元;包B:225,000.00元;包C:268,2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包A | 环保责任考核水环境监测工作-石马河、茅洲河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103,800.00 |
包B | 环保责任考核水环境监测工作-水乡经济区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000.00 |
包C | 环保责任考核水环境监测工作-东引运河、寒溪河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268,200.00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25日至2016年03月2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仅受理“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4:30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4:30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3月25日 至 2016年03月29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联系人: 黄小姐 联系电话: 23391170
传真: 23391170 邮编: 52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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