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民众的感官早已感觉到问题的严重,为什么相关检测和评价仍然是合格的?”周汉民委员之问,缘于近年来,各地各种安全事件频发:学校新装修教室和塑胶跑道异味致病、饮用水污染、汽车排放和食品安全标准以低充高……
“恐怕正是因为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才导致第三方提供的安全性、环保性等评价和事实严重不符。”周汉民委员认为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大量原本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均转由社会第三方机构承担。这种转变有利于提高公开公正的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对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起到很大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事中事后监管缺失,这种第三方检测、评价形同虚设,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隐患,既损害了政府信用,也损害了行业信用。
“要让老百姓放心,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周委员建议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相关检测、评价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监管小组,对第三方和下属分包单位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取消第三方认证资格。
周汉民提出,对第三方及分包机构在检测、评价中出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不仅要对委托方进行处罚,还要对第三方及分包机构和专门监管小组及相关政府部门追责,要求其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消费者保护协会和纪委之间的联动,一旦发现检测、评价中出现腐败问题,纪委可以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
“此外,既要让社会监督,也要让法律监督。”周汉民建议建立第三方评价结果的社会公众评价体系,政府管理责任部门应充分满足公众诉求,公布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打分,根据年度打分结果,对累计结果不及格或存在重大遗漏和失误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淘汰,撤销资质;同时,形成对第三方机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对因检测评价弄虚作假造成后果,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关检测评价的第三方以及监管部门,必须和主要当事方承担相同或相近的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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