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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万!上海市青浦区河道监测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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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6/03/08 11:45:46
导读: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HXM-00-20160301-389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160301-38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杰、徐迪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13、12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青浦区西大盈港一路

  联系方式: 盛叶、徐萍 592004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杰、徐迪 86-21-62791919×113、12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016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301-389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305801)

  3、预算编号:17-16-1146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青浦区重点污染河道监测服务(黑臭河道) 1项

  政府采购编号:17-16-11468 项目预算:人民币25万元整

  项目基本概况:

  本次监测的河道共计38条。具体分布如下:

  (1)青东地区赵巷、徐泾、华新、白鹤四镇河道共计25条;

  (2)青中地区夏阳、盈浦、香花桥三街道河道共计12条;

  (3)青西地区朱家角镇河道共计1条。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2016年12月底

  7、采购预算金额:250000(国库资金:2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1904-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下午16:00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b)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 账号:215080920510001

  d)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招标编号”。

  (4)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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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o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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