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发改委取消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6/02/18 10:50:45
导读: 发改委2月17日发布公告称,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发改委2月17日发布公告称,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的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

  1.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审批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

  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批部门: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

  5.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2.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1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来源:国家发改委]

用户头像

作者:luojun

总阅读量 12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