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为了更好地把关FTA的签订而猛增的进口食品安全,将于2016年2月4日开始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通过该法律根本上改变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该法律对进口食品分为3个阶段管理:进口前阶段、通关阶段和进口后流通阶段。《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前后的详细比较,参照如下:
阶段管理 | 区分 | 实施前 | 实施后 |
进口前阶段 | 生产企业登记管理 | ●加工食品和农产品没有“境外生产企业登记”相关要求;●目前对畜产品(30个国家)和水产品(6个国家)进行提前登记制度。 | ●对韩国出口食品的所有境外生产企业强制要求提前登记。●未进行提前登记的,不受理进口申报●畜产品包括灭菌加工品,需要进行进口卫生评价;同时“境外作业场所”也要求提前登记。 |
实地检查 | ●对加工食品及农产品实施任意的实地检查,出口国或出口企业拒绝接受检查时没有对应措施。●目前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实地检查中。 | ●对所有“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实地检查;其范围扩大到所有食品。●拒绝实地检查的或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可停止进口 | |
通关阶段管理 | 生产企业分级管理 | ●未对境外生产企业进行卫生管理水平分析,有不合格情况发生时进行检查。●只对检出危害物质的生产企业进行精密检查。 | ●根据境外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分为3个等级,区分管理。登记情报、以往的不良记录及实地检查结果为基础分为优秀、一般、特别管理3个等级,将检查力度集中到特别管理企业中。 |
集中检查问题产品 | ●不考虑产品特性、生产环境,以规格基准为中心进行检查。 | ●考虑新危害物质的出现、国外各国家发生的食品事故等危害因素,将产品分为一般、注意、集中管理3个等级区分管理。将检查力量集中到集中管理产品上。 | |
流通阶段 | 追溯管理 | ●对食品、健康食品逐步实施当中 | ●对食品、健康食品、畜产品(调制乳类),从进口到销售,分阶段适用追溯制度。 |
流通管理 | ●对流通中的进口食品没有单独的采集、检查计划。●每年所进行的所有流通食品的采集、检查中进口食品比率占为5~10%。 | ●确立和实施流通管理计划,每年制定流通管理计划,进行有体系的事后管理。●利用集中监督、抽检系统进行采集、检查。 |
[来源: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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