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实施的CNAS T0804 “药品中氮含量的测定(氮测定常量法)”能力验证计划已完成。
本次计划要求参加者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Ⅶ D,第一法(常量法)测定样品(药品)中氮含量。共84个实验室参加并反馈了结果,每个实验室被赋予一个代码。代码为002、028、048和083的参加者出现了不满意结果。
根据CNAS能力验证的政策和本次计划结果,CNAS作出如下决定:
1、对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
2、对结果有问题的实验室,应自行开展纠正或预防措施。
3、对结果不满意的实验室,如不满意结果的项目已获CNAS认可,要求实验室相应项目的证书或报告自行暂停使用CNAS的认可标识,开展整改活动。纠正措施和验证活动应在180天内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于2016年7月22日前通报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整改结果的实室,CNAS将视其为未按期开展纠正措施,从而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自行暂停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采取纠正措施及其有效性的验证方式、恢复使用认可标识的时间等概要信息。实验室要保存上述记录以各评审组检查。
如果实验室的结果虽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依据标准所规定的判定要求,实验室可不暂停使用认可标识,但仍需尽快自查偏离较大的原因,并将自行确认情况说明于2016年7月22日前报告CNAS认可五处。对逾期未通报确认结果的实验室,CNAS将撤销其相应能力认可资格。
[来源:CNAS]
职场新势力:仪器信息网人才频道,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人才的职场加速器!
2024.07.10
2024.06.21
2024.05.27
2024.03.26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