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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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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5/09/29 17:00:57
导读: 关于(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珠海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委外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51-1561ZH01CL76。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珠海市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委外监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本国产品,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561ZH01CL7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元(人民币),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561ZH01CL76。

  3、项目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珠海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委外监测项目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服务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珠海市2015年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委外监测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

人民币35万元

  注:

  (1)详细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传真:0756-2602075。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通过计量认证(CMA);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8、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10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3) 有效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9.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10、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9:0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20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1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1.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11.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756-2117783

  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项目咨询:姚先生

  招标文件售卖及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赵小姐

  联系方式:0756-2638499、0756-2638497

  邮政编码:519000

  电邮:CL2638498@163.com

  传真:0756-2638497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6、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46 8350 5300 4526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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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o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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