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减轻机构负担,国家认监委已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支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评审组长600元/人/天,评审员、技术专家400元/人/天。
二、 支付方式
(一)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以下简称各行业评审组)每季度汇总并上报本行业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评审费发放统计表 (见附件1),并附上评审通知作为证明材料。
(二)对于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合并实施的评审,由于认可中心已支付实验室认可评审费,国家认监委不再另行支付,仅支付各行业评审组选派参加评审人员的费用。
(三)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评审费汇总和发放工作,按季度将审核通过的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上报国家认监委,经审核后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工作纪律
资质认定评审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被评审机构不需承担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评审费,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也不得向被评审机构收取评审费。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及参加评审的技术专家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2),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行业评审组于9月11日之前上报本行业所属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的承诺书,相关技术专家及新评审员首次参加评审工作时,需签署承诺书,由各行业评审组报批资质认定评审通知表时一并提交国家认监委。
(二)请各行业评审组于10月16日前上报8月17日至9月30日的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以后每季度第二周上报上季度资质认定评审费发放汇总表。
(三)国家认监委派员监督现场评审的,监督员费用另行支付。
(四)国家认监委将对评审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核实。
联系人:王婧 82260343
国家认监委
2015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认监委]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