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环保部:2015年底前完成65个区域站建设任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5/09/01 09:35:40
导读: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的函》,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区域站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站建设任务。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的函》,要求各地区高度重视区域站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站建设任务。

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全面客观反映全国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间大气污染传输规律,经科学论证,我部在原有31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区域站)的基础上,将在重要省界、国界和大气环流通道上增设65个区域站,组成我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15年将要完成区域站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站的功能和定位

  区域站的主要功能是分析跨行政区的区域内、区域间和跨国界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和传输规律,研判区域大气污染发生发展趋势,为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支持。

  二、区域站的建设和运行

  区域站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电、水、网络、通讯和场地租供等配套保障工作,相关经费由国家予以适当补助。区域站场地选址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具备交运和供电的条件。站房应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尽量采用厢式子站或民用建筑,原则上不新建永久性独立建筑。区域站运行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地方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运行,运行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区域站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区域站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区域站建设任务。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站点通电、通水、网络连接、通讯保证和场地租供等工作,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区域站点选址具体信息、配套工作完成情况报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李晓瑞 (010)66556820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孟晓燕(010)84943242

  附件:1.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第一批)设置方案.pdf

  2.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第二批)设置方案.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8月27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标签: 环保部区域站
用户头像

作者:环保-学雷

总阅读量 247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