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CFDA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5/08/13 16:09:03
导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检验的通告》(2015年第20号),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开展自检工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含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银杏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按通告要求,对本企业自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提取物、银杏叶片和银杏叶胶囊逐批进行检验(包括已召回批次和未召回批次),并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检验结果。企业自检不晚于2015年6月15日完成,同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包括合格与不合格的)。其中,凡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召回已上市产品,召回信息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已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5、第17号召回及正在召回的药品,凡检验不合格的,还要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其原料购进企业、数量,用于生产产品的批次,并向社会公布。

  对其他剂型的银杏叶药品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质量风险,也要一并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督促企业报告银杏叶药品生产和销售流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对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所有批次银杏叶药品生产情况和销售流向进行全面梳理,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告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持有银杏叶药品批准文号,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没有生产,且市场上无产品的,也应当核实清楚,由企业负责人和负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字背书。

  三、对企业自检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检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自检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同时,组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对企业检验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督促企业立即召回。

  四、及时上报结果。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于2015年6月10日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逐日报告当地银杏叶提取物生产企业和制剂企业的自检结果及召回情况(附件1)。2015年6月18日前,汇总企业自检结果(附件2)、抽查复核结果(附件3)以及产品生产情况和主要销售流向(附件4),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对检查和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一并报告。

  五、开展专项监督抽验。目前,总局正在组织制订针对非法添加的补充检验方法,以及除片剂、胶囊剂以外其他剂型的补充检验方法,并将尽快颁布实施。总局将于2015年6月下旬组织部分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银杏叶药品进行专项监督抽验,以彻底净化银杏叶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公众用药安全。抽验结果将及时对社会公布。

  附件:

    1.企业自检结果及召回情况日报表.doc

  2.企业自检结果汇总表.doc

  3.抽查复核结果汇总表.doc

  4.银杏叶药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doc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6月8日


[来源:CFDA]

用户头像

作者:杨改霞

总阅读量 21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