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CNAS发布新版认可标识及证书使用转换过渡政策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5/06/02 10:14:58
导读: CNAS发布新版认可标识及证书使用转换过渡政策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发布了新版认可徽标,同时对认可证书式样和认可标识做出调整,为保证认可结果的延续性,维护认可的权威性和认可相关方的权益,特制定转换过渡政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的实施与过渡

  新修订的CNAS-R01:2015《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经CNAS全体委员会议审定通过,于2015年6月1日发布,2015年9月1日实施。自此文件实施之日起,CNAS开始启用新的CNAS认可标识;合格评定机构对其所签发报告、证书的管理应符合此文件要求。考虑到此文件的实施与换发新认可证书之间存在关联性,有关认可证书和认可标识使用的转换过渡要求见本文件第二、三部分。

  二、新版认可证书的颁发和旧版认可证书的过渡

  (一)认证机构

  1.自2015年9月1日起,对于初次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CNAS按基本认可制度颁发新版认可证书及其附件。

  2.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认可证书转换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颁发的旧版CNAS认可证书,CNAS继续承认其有效性。在认可证书转换过渡期内,CNAS将结合最近一次的评审,统一每个基本认可制度内的认可范围,按照基本认可制度,以复评形式为认证机构换发新版CNAS认可证书及其附件;CNAS将以某一分项认可制度(认证领域)的最长截止时间作为新版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以此统一原颁发的各分项认可制度(认证领域)的认可证书有效期。

  (二)实验室、检验机构及相关机构

  1.自2015年9月1日起,CNAS向初次获得认可资格或复评的机构签发新版的认可证书(含附件)。

  2.其他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CNAS将通过定期评审换发新证书或可自愿申请换发认可证书,证书附件根据情况可暂不换发,依然有效。

  (三)认可证书(含附件)的换发不收取费用。

  (四)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CNAS认可证书废止。

  三、新版认可标识的使用和旧版认可标识的过渡

  (一)认证机构

  1.自2015年9月1日起,初次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应启用新版的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2.拟启用新版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获得认可的机构,可在CNAS签署的互认范围内直接启用,无需签署使用协议。

  3.自2015年5月1日起,已获得认可的机构可通过原密码从CNAS网站下载新版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并应尽早启用新版的认可标识;对于已经颁发的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在最长不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内予以更换,并对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及获证组织使用旧版认可标识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转换安排,CNAS将监督转换安排的实施情况。对于使用已印制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宣传等材料,机构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4.自2019年1月1日起,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失效。

  (二)实验室、检验机构及相关机构

  1.2015年9月1日起初次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应启用新版的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

  2.拟启用新版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的机构,其已与CNAS签署了使用协议,无需重新签署使用协议。

  3.自2015年5月1日起,已获得认可的机构可通过原密码从CNAS网站下载新版认可标识或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并应尽早启用新版认可标识;对于使用已印制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宣传等材料,机构最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

  4.自2019年1月1日起,带有旧版认可标识的检测/校准、检验报告或证书失效。

  5.自2015年9月1日起,CNAS秘书处不再提供认可标识章刻制服务,新版认可标识章由获准认可机构按照文件的要求(按比例放缩、清晰、可辨)自行刻制。

[来源:中国认可]

标签: CNAS 认可标识
用户头像

作者:张岩

总阅读量 18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