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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业务市场化从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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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5/05/22 09:24:33
导读: 环境监测业务市场化应从何突破?笔者认为,企业自测应该首当其冲。在国外,污染物排放单位须自主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013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必须承担起自行监测的义务,并与总量减排考核指标挂钩。新《环保法》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提出明确要求,也包括公开监测信息,这些应公开信息必须依靠企业自测获得。

  随着环境监测范围扩大和要求提高,一些业务按市场化运作成为必然选择。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在江浙等省份蓬勃发展,并逐步向中西部延伸。湖南省上规模的检测公司已有20多家,承担环境监测业务的能力较强。但目前普遍开工不足,寻找检测市场的压力较大。

  环境监测业务市场化应从何突破?笔者认为,企业自测应该首当其冲。在国外,污染物排放单位须自主开展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2013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企业必须承担起自行监测的义务,并与总量减排考核指标挂钩。新《环保法》对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提出明确要求,也包括公开监测信息,这些应公开信息必须依靠企业自测获得。

  目前,排污单位开展自测存在以下问题:很多排污单位没有开始启动相关工作;企业自测的内涵理解不深,监测不全面;监测信息公布不准确、不及时;公开方式不规范,不方便公众查询、下载历史监测数据。

  之所以出现排污单位自测推进缓慢,有3方面问题需要重视。首先,环保相关管理者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不严,导致排污单位不能正确理解开展自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工作主动性不强。其次,作为一项启动不久的业务,排污单位没有得到有效指导,还没有开始着手设计应对方案。第三,一些管理平台还没有迅速跟进。对于排污单位必须公布的环境信息要求有些还过于繁琐,不能够突出关键,简单清晰。

  目前,有的省份在排污单位自测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经验,对拒不履行自测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排污单位,依据新《环保法》予以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笔者认为,当前应积极推进排污单位开展自测和购买专业环境服务。一是督促排污单位启动自测。目前排污单位自测法律依据充分,管理手段充足。要将所有污染源暴露在阳光之下,这是加强污染源监管的关键一步。不打开排污单位自测这扇大门,门内的排污单位闲庭信步,等待观望;门外的社会监测机构则心忧如焚,资产闲置。

  二是购买第三方专业治理和环境监测服务是督促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创新性手段。以前,有很多企事业单位是以节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成本获得暴利。委托给第三方,相关购买资金就成为刚性支出,有利于保证环保投入,提高治理、监测、评价水平。不仅如此,购买专业的环境服务,能解决一些排污单位重视环保但不专业的问题。

  此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较强的服务能力和排污单位刚性的自测需求对接不畅,还需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引导工作,最终形成多方共赢的市场化局面。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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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环保-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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