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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延期:大庆市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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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5/04/28 10:48:47
导读: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测招标延期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水务局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0191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水务局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zfcgzx.daqing.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水务局城市供水水质常规检测项目,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064,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该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机构资质的,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附表内容必须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全分析106项检测指标); 并提供投标供应商的2010年(含2010年)以来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合同或委托协议。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不具有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机构资质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下属单位有效的质量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水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及附表(附表内容必须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全分析106项检测指标);同时提供投标供应商与下属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及下属单位的公章;并提供该下属单位的2010年(含2010年)以来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合同或委托协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5月8日9时30分。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907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刘 丹 联系电话: 0459-4671907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报名后,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0191。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扫描件放在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影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8日9时30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zfcg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zfcgzx.daqing.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zfcgzx.daqing.gov.cn/ 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排序第一的供应商如放弃预中标或成交获选人资格,则本项目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27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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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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