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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之战:血的味道,嗜血者的呼唤,响彻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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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5/02/12 09:38:21
导读: 近日,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将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意见一出,遍及中华大地的“嗜血者”兴奋了,它们嗅到了血的味道

  嗜血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感觉或者说是性格,看见血以后有种莫名的兴奋和冲动。

  近日,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将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意见一出,遍及中华大地的“嗜血者”兴奋了,它们嗅到了血的味道,它们将冲着期盼已久的环境监测之“血”冲击,一场“厮杀”将至···

  你是那个呼唤希望的嗜血者吗?

  你嗅到了血液的气味吗?

  希望到来了,你将为此坚定地嗜血吗?

  环境监测市场化大门已打开

  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监测服务实行单一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当下环境监测任务,要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第三方服务水平,激活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实现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意见指出,要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意见全文: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链接,我要测编辑发文: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化 第三方监测的春天还远嘛?(部分)

  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的春天到了

  据我要测网编辑了解,广东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中佛山已经启动“购买服务”,将借力第三方监测市场,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我要测网编辑还了解到,浙江省部分县市在第三方监督内容和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绍兴市上虞区、衢州市、东阳市、建德市企业在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中,由政府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或企业自主委托模式,启用第三方监测服务代理,为企业整治提供技术支持。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米”的质量也要保证

  意见指出,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米”的质量也要保证。第三方监测市场的客观公正直接影响到此项制度改革的成败,应建立一套责任明确、竞争有序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一是严格第三方监督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第三方采购机制;三是严格第三方监督惩戒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标准体系。(详细请阅读原文)

  

[来源:我要测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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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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