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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北京科技政策法规宣讲团在北京举办了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政策培训会,市科委相关负责人讲解了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政策、首购订购支持政策等。此次会议吸引了众多企业的参与。
首先对此政策进行了解读,从认定办法修改、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今年与以前的有三点明显的变化:1)认定范围从中关村企业扩大到了北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2)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从一年延长为了三年;3)取消了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万的硬性指标。产品的技术领域没有变化,还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八个领域。但是产品的应用领域有了扩展,新增加的应用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智能交通、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文化惠民、健康养老和居民消费等民生类领域。
最后,对此项认证的意义进行了解读。此项认证可以为企业在产品推广中作为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且根据新颁布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采购〔2015〕43号),此项认证理论上应该是参加政府首购和订购的必备条件。
目前,认证工作已经开展,详细信息如下(可参考北京市科学委员会官网):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京科发〔2015〕3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启动2015年度第一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办法》实施前本市已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有效期内其资格仍然有效,期满后可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三、2015年度第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另附《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电子版光盘一张),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五、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交送至北京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层510室。联系电话:88828978、88828979;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六、市科委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doc
2.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信息表.xls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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