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部30日在北京通报,2015年1月1日起,中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2012年,中国国务院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纳入“大气十条”重点工作。环保部为此制定了“三步走”方案,第一、第二阶段已按期完成,2014年12月,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检测实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据中国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介绍,从2015年1月1日起,环保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布站点主要考虑城市人口和城市建成区规模。为实现此监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投资18.2亿元人民币。
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李国刚介绍,为保证数据准确,环境监测总站加强了仪器设备性能检测;进行点对点数据传输,避免干扰;建设远程指控平台,观察审核数据有效性;制定配套指标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现场比对测试等检测质量检查;并在其中选择378个站点作为国家直管站;强化责任追究,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人员严格追责。
据了解,中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采用的光学技术、遥感技术等检测技术,以及标准校准等指示控制技术均达国际先进水平。
[来源:消费日报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