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广西出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整合方案:12合1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9/18 14:46:23
导读: 广西出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方案

  广西质监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4年8月31日,广西质监局《关于整合全区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请示》获得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将柳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等12个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所整合,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撤销原柳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等12个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所,不再保留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整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仍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柳州、桂林、梧州、河池、贺州、百色、来宾、贵港、钦州、防城港、玉林、北海等12个分院,各分院机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院”。

  为全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广西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广西质监局成立了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专职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二是深入调研,积累经验。由广西质监局深改办人员和广西自治区编办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 陈鸿起局长亲自带队,先后到湖北、河北、甘肃、重庆等省市开展调研,学习了解外省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的做法和经验;三是举办专题讲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广西质监局联合编制办邀请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质检总局科技司武津生司长介绍国际、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以及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邀请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程虹院长对国办发[2014]8号文进行解读,对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质监系统市、县领导、技术机构领导进行培训,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重要意义的认识;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整合。广西质监局联合广西自治区编办,先后三次召开质监系统和各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座谈会,介绍国办发[2014]8号文有关情况,并征求对广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论证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和特设局的帮助指导下,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外省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广西质监局结合广西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 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代拟稿)目前已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送审。六是分步实施,成熟先行。广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2007年曾做了局部整合的探索,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因此,目前的整合是“上有政策引导,下有整合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经自治区质监局与编制办研究,决定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先行推进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合。

  近年来,随着广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全区特种设备总量年增长率均在20%左右。截止2013年底,广西共有特种设备15万余台,气瓶600余万只,压力管道近3000千米。目前,全区质监系统共有持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约400人,全年检验特种设备约11万台,发现并监督指导生产、使用单位消除隐患约6万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完成整合后,将实现全区特种设备检验力量的统筹规划和检验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强大合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和水平,增强竞争力,为广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原标题:广西出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方案)

[来源:质检总局]

用户头像

作者:张岩

总阅读量 18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