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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验室主任凭“检测特权”收30万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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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07/10 10:13:28
导读: 谢某某对公司“合格标准”有绝对话语权。只要他在检测报告中签字认定“合格”,供应商的原材料便能顺利通过检测。基于这一“技术特权”,谢某某自任实验室主任以来,长年多次收受化工公司商业回扣30余万元。

  工程建材因其用途涉及民生本应高标准、严要求把关,却有人在用于制作混凝土的材料检测上独树无端话语权,不顾材料质量,大肆收取原材料供应商回扣,为不合格原材料绿灯放行。近日谢某某因收取原材料供应商回扣30余万元被江西新余渝水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绝对话语权下的潜规则 材料合格一人说了算

  谢某某自2008年3月份始,担任新余市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实验室主任一职,他的工作职责是检测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是否达到混凝土公司“合格标准”。

  谢某某对公司的“合格标准”有着绝对话语权。只要他在检测报告中签字认定“合格”,供应商的原材料便能顺利通过检测,进而成功销售给混凝土公司,反之只能打道回府,业务合作中断。为使自己供应的原材料能够达到检测人员所谓的“合格标准”,供应商们不得不顺应行业“规则”主动行贿。

  理所当然吃回扣法律意识缺失

  基于这一“技术特权”,谢某某自任实验室主任以来,利用职务便利,在新余市某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生产混凝土所需的外加剂产品过程中,以不为难化工公司外加剂产品的检测为由,长年多次收受化工公司商业回扣30余万元。而一直以来,长期奉行回扣“规则”谢某某认为他不是国家公务员或国企事业单位人员,收取回扣一不违法二不犯罪,一切都理所当然。

  犯罪类型新发 工程建设领域漏洞亟需整改

  建材行业回扣怪相让人唏嘘,也值得我们深思反省。一是亟需制定一套完整混泥土原材料检测规则,以规范这一行业的行为。二是亟需加强对建设领域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知识宣传。三是需从重打击建材检测类犯罪,斩断潜规则链条。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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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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