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市(邯郸)环保局获悉,邯郸市将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的管理,同一检测机构连续出现违规三次将取消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为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市环保局印发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实施方案》,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加强管理。要求各环保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规范检测流程,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检测设备要按时定期进行维护校准,要根据被检验人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及时准确上传至市环保局,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等。
据介绍,市环保局将对各机构的工作运行状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于违反,或达不到管理要求的机构,将严格落实“三次出局”制度:第一次发现不按规定检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现象,进行警告;第二次违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通报市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其安全检验;第三次违规,直接报请省环保厅取消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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