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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调整省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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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06/23 09:05:17
导读: 省质监局只负责省级产品质量年度抽查重点计划、产品质量季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抽查计划

  为切实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方式,适应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日前,省质监局《下发关于省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调整省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意见》要求,从2014年下半年起,省质监局只负责省级产品质量年度抽查重点计划、产品质量季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抽查计划。对于各市质监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安排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质监局不再对其实施审批,各市质监局只需将市级计划报送省质监局备案。

  《意见》强调,各级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意见》指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由省质监局组织,省级及以下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由市质监局组织,并将省级监督抽查后处理结果报省质监局备案。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按照“谁组织,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准确的录入安徽省产品质量信息平台。

(原标题:省质监局调整省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来源: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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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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