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赛默飞世尔打赢商号侵权案 获赔5万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6/13 14:02:51
导读: 作为一家全球知名跨国仪器公司,“赛默飞世尔”在仪器行业可以说是众所周知。但正是这一知名商号却引发了一起企业商号侵权官司。法院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赛默飞世尔”字号,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跨国仪器公司,“赛默飞世尔”在仪器行业可以说是众所周知。但正是这一知名商号,却引发了一起企业商号侵权官司。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赛默飞世尔”商号纠纷案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

  庭审中,原告(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诉称,“赛默飞世尔”源自“Thermo Fisher”的独创中文音译,为臆造词,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经原告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和其多家分公司连续三年的大量广泛使用,众多行业媒体的广泛报道,该字号在行业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然而,被告(石家庄赛默飞世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与原告经营范围重合的市场经营主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赛默飞世尔”作为其字号,登记“石家庄赛默飞世尔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并且还从事与原告相关的经营,并已经给原告实际造成了客户的混淆与误认。

  原告认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三)项之规定,被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等。

  被告则辩称,原告是生产企业,被告是商贸企业,两者处于商品流通的不同阶段;被告销售的商品均为办公设备、制冷设备、农业检测仪器等,双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均不同,因此不存在竞争,更不会发生混淆。同时,被告注册时间早于原告现有名称注册时间,没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也没有“傍名牌”的意图。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赛默飞世尔”字号,使人误以为是其商品,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赛默飞世尔”字号;并在河北省级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

(编辑:刘玉兰)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用户头像

作者:刘玉兰

总阅读量 538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用户头像
icefire862014-06-16 08:58:49
才5万块,不够买个质谱配件的^_^
0回复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