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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政府机构行政干涉检测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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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04/24 12:31:57
导读: 是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浙江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麻侃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当将市场能够管理好的事项归还市场。浙江省气象部门作为防雷检测行业的监管者,应否参与防雷检测的市场竞争

  本报记者陈东升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就在“简政放权”再出发时,浙江省气象局在今年2月出台管理办法,增加防雷检测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此引发社会质疑。

  “这是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浙江省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麻侃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近年来,浙江省简政放权,政府自身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头。省气象局这种做法,令人匪夷所思。”

  气象局败诉新增门槛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气象局在增加防雷检测行政许可事项前,曾在因防雷检测业务许可引起的行政诉讼中接连败诉。

  在这场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杭州市科安检测公司,这家公司于2006年获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防雷检测计量认证。

  2008年4月18日,科安公司收到杭州市气象局的一份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防雷检测业务,在依法取得防雷检测资质前不得开展防雷检测业务。

  公司负责人郑洪光说,他们从2008年起,多次向杭州市、浙江省气象局提出防雷检测资质行政许可申请,但省气象局均回复称,国家气象局尚未制定具体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不受理其申请。

  一方面要申请资质,另一方面又不受理资质申请。科安公司难以接受这一自相矛盾的说法,于2010年7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科安公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属于省气象局的职权范围,省气象局应当受理。申请人科安公司的主体资格符合《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有法人资格”的这一规定。法院判决撤销省气象局此前的不予受理决定,要求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浙江省气象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3个月后,浙江省气象局给科安公司发去一份延缓评审通知书,称国家实施细则未出台要暂缓评审。科安公司再次将浙江省气象局告到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浙江省气象局的延缓评审通知书。

  今年1月27日,浙江省气象局的评审通知书到了科安公司。然而,在2月8日,浙江省气象局发布《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新设一道审批门槛。科安公司因此又面临一项新的行政许可申请。

  新规定被指限制竞争

  据了解,浙江省气象局发布的《浙江省防雷装置检测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防雷检测资质做了甲、乙、丙三级分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防雷检测资格证书。而目前,浙江省的防雷检测资格证书考试只限于气象局内部,并没有对全社会开放。这就是说,非气象局所属单位无论怎么努力,也不可能通过考试获得防雷检测资格证书。

  麻侃告诉记者,2010年,国家颁布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3年又修订了《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立法的基本精神是开放防雷检测市场。浙江省气象局新出台的暂行办法,与上述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也不能说一点都不对社会开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考试就已向社会开放了。”浙江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慧武说,至于防雷检测资格证书的考试何时对外开放,气象部门正在研究方案。

  麻侃进一步分析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防雷检测的资质认定设定了行政许可,但未设分级。浙江省新发布的暂行办法对防雷检测的资质认定新设分级,且对不同级别的资质认定增设了具体要求,这已超出了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属于变相增设行政许可。

  李慧武认为,“防雷检测行业关乎安全大事,一点门槛都不设肯定是不行的,国家气象局授权各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行做法就是设置资质分级。只要符合标准,我们都是允许进入的”。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认为,如果浙江省的这一暂行办法设置的条件明显有歧视性,而且从技术和安全角度考虑都不是必须的,且会导致企业无法进入防雷检测市场,那么,就应该评估该办法是否存在限制竞争、涉嫌行政垄断的问题。目前防雷资格考试不对民营企业开放不具有正当性,其妨碍效果是明显的。

  行政垄断源自利益驱动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浙江省专业气象服务基准收费标准,目前,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的收费标准是:三类建构筑物0.8元/平方米,一、二类建构筑物1.04元/平方米。按此标准,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防雷检测费用,动辄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按照浙江省全年住宅房屋竣工面积推算,防雷检测一年的收费收入达两三亿元。

  李慧武介绍,浙江省目前共有73家防雷所,全部为各级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防雷所收取的防雷检测经费,一部分用于检测成本开支,一部分用于补助气象部门的办公经费,“因为财政拨款不足,需要防雷所的业务收费贴补家用”。

  不过,巨额防雷检测费用也给浙江气象部门带来风险。《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气象局得到证实,近年来,浙江省发生了多起气象系统官员腐败案件,仅温州市,就在市县两级气象系统防雷检测工程环节查处职务犯罪7件9人。如平阳县气象局防雷检测所原所长项某,利用防雷工程审批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4300元,2012年被平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应当将市场能够管理好的事项归还市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志邦认为,气象部门作为防雷检测行业的监管者,不应当参与防雷检测的市场竞争。既当裁判者又当运动员,其产生的后果可能是垄断或者腐败。

  记者了解到,同样是公共安全领域,浙江省的建设、消防、公共卫生等领域检测事项早已向市场开放,自2006年以来,已有200余家民营企业取得了建设工程检测资质、100余家获得了消防工程检测资质、25家获得了公共卫生工程检测资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唯独气象系统至今还没有一家民企拥有防雷检测资质。

  本报杭州4月23日电

[来源:法制日报]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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