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欧盟202/2014号法规的警示通告》(2014年2号),2014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2/2014号法规,对有关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10/2011号法规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二是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三是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四是对限制说明等进行了更新。该法规将在发布20天后生效,并设定执行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规避风险,提高出口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国检局”)提醒北京地区相关出口企业应关注欧盟法规的具体规定及相关动态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出口企业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国检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58619085
相关法规文件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2014:062:TOC 。
北京国检局
2014年3月27日
[来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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