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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PM2.5等8项环境保护部文件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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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02/10 10:57:22
导读: 近日,环境保护部公告,《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8项环境保护部文件,编制单位以编制完成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正就相关文件展意见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4]66号

  关于征求《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8项环境保护部文件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部决定制定《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8项环境保护部文件。目前,编制单位以编制完成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2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辉 禹军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07

  传真:(010)66556206

  电子邮箱:mepkjc@126.co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文件清单及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一、征求意见文件

  1.《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其编制说明;

  2.《PM2.5排放量核算技术规范(火电厂、水泥工业企业)》及其编制说明;

  3.《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其编制说明;

  4.《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及其编制说明;

  5.《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其编制说明;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选择与实施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及其编制说明;

  7.《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及其编制说明;

  8.《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及其编制说明

  二、征求意见单位

  1.教育部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中国科学院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5.各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10.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11.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12.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4.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15.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6.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17.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9.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20.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21.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2.中国水泥协会

  23.部内各司(局、厅)

  24.科技司内各处及水专项办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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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材料-峰峦如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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