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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和重点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和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做好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社会组织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建设。要及时废止地方标准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要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要将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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