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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信息网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对19类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规定未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该19类产品中,涉及到仪器部分的内容有水文仪器和岩土工程仪器,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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