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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妆品中游离甲醛残留限量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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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3/07/18 11:40:16

  2013年6月2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署授食字第1021604026号公告了化妆品中游离甲醛(Free formaldehyde)的残留限量规定,自即日生效。

  化妆品未添加DMDM Hydrantonin、Imidazolidinyl urea、Quaterium-15、Diazolidinyl urea、Hexamethylenetetramine、Benzylhemiformal、5-Bromo-5-nitro-1,3-dioxane、Bronopol及Sodium hydroxymethyl glycinate等防腐剂成分,如于制造过程中,因技术上无法避免,致含微量残留的游离甲醛,则其最终总残留限量为75ppm。

  来源:http://www.ieatpe.org.tw/upload/00948-1.pdf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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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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