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浙江建国家环保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3/03/28 09:04:35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下发通知回复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称,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此前报送《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环保部研究决定,同意以该单位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通知指出,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面向国家核能与核技术应用可持续发展以及辐射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响应、电离辐射监测及计量评价技术以及电磁辐射监测技术等方向开展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搭建布局合理、仪器设备先进的辐射环境监测科研平台,为中国辐射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通知要求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标签: 实验室
用户头像

作者:sunny

总阅读量 389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