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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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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12/05 16:34:22

  环保部12月5日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导向正逐步由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由主要防治一次污染向既防治一次污染又注重二次污染转变。

  根据该《规划》,“十二五”期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包含二氧化硫治理、油气回收、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能力建设等8类重点工程项目,投资需求约3500亿元。项目资金以地方投资为主,中央财政将会符合投资方向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同时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据了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大家最为关注的PM2.5为例,全国70%左右、重点区域80%以上的城市达不到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说,“因此,我们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PM2.5污染问题作为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

  他说,针对PM2.5污染问题,规划不仅设置了改善目标,还在防治措施上提出防控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重,新增了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并要求各地区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文件

环发[2012]130号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国函〔2012〕14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

  1.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pdf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pdf 

  3.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PDF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来源:新华网]

标签: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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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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