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宁表示,任何媒体和公众都有监督和揭露不法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合法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都具有法律效力,都应该给予认可。他认为,只要是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相关部门批准认证的检测中心,就符合法律效力。我国很多的出口企业的商品检测,很大部分都不是在非官方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的,但检测报告一样受到国际认可。
他还透露,各行业确实有一些牌子很大的检测中心,不受理消费者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检验申请,因为很多的企业长期和这些检验中心存在着利益关系,企业是这些检验中心的“上帝”“财神爷”当然要“保护”了。最近,关于各行业官方检测机构的报告“乌龙”事件屡屡发生,从太阳能产品到服装、食品。
“很多消费者在买到假东西后去检验中心进行检测,但这些检测报告都是不被厂家认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递去的东西也基本上不予检测,检测中心会以技术问题等理由来推脱。”他称。
贾宁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以公民、社团组织、新闻媒体都有监督商品质量,揭露不法行为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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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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