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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新添一批工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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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09/13 18:04:32

  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推荐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第二批)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9月30日截止报名。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01号)要求,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的企业需提交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抽查检验(检测)报告。为加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水平,广东省对为企业提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抽查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并定期公布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测(检测)机构的名单。今年8月公布了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测(检测)机构22家。但从总体上看,很多地市的机构数量不足甚至空缺,不利于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产业发展。为此,广东省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布点工作。

  由《通知》获悉,对推荐为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质量检测(检测)机构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是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二是具备规定检验范围的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三是具有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固定工作场所、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和办公条件;四是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质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五是具有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六是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七是在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通知》还规定,各地原则上推荐符合条件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少于两家,尽量满足各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需要。届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质监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适当考虑地区分布和行业因素,择优公布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每次备案有效期为两年。

[来源: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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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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