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云南开展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2/09/14 09:44:15

  为规范社会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更好发挥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作为探索新时期环境监测道路的一项重要举措,云南省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39号令)等相关规定、规范,历时一年,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现有环境监测网的辅助、补充,严格准入条件,先行试点的原则,出台《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评审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以及《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从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申请认定机构需满足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开放的监测范围、机构义务、日常考核、违规处罚、退出机制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管理办法》参照国家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分为三个级别,分别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达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一级、二级、三级站的能力和水平。

  《技术规范》对申请资格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从组织机构、认定项目、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八个方面规定了评审社会监测机构若干量化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为确保认定和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了坚实技术职称。同时,依据《管理办法》、《技术规范》配套制订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申请、预审、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的组成、认定时限、社会监测机构年检、抽查、专项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及其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目前,经过对通过资格预审十家社会监测机构的全面审核,共四家机构满足要求,通过云南省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

  此项工作的开展,缓解了云南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难题,同时,按照周生贤部长的要求,为云南省探索“新时期环境管理的新途径、新道路”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来源:环保部]

用户头像

作者:杨改霞

总阅读量 21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