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今天主办的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推介交流会上获悉,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省内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的仪器,可以申报测试补贴。根据规定,凡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研究时,自身不具备检测条件,当使用到协作共用平台内的大型仪器的,产生检测费用的,可以申请测试补贴。
开展大型科学仪器联网共享,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山东省科技厅今天主办的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推介交流会上获悉,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省内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的仪器,可以申报测试补贴。
据介绍,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从2007年开始建设。该平台集中整合了该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运行,目前已有入网单位19家,入网仪器259(台)套,仪器原值近1.5亿元。入网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医药卫生、质监药检、企业等,入网仪器服务范围覆盖生物医药、化工、能源、材料、食品、农业等众多领域。根据统计,2009年以来,入网仪器设备为企业单位提供测试服务累计时数达13.62万个小时,累计测试样品数达11.81万个。
为吸引省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加入协作共用平台,鼓励省内用户使用入网仪器仪表设备,增加入网仪器使用效率,山东省科技厅设立了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许多鼓励政策。其中一项是对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使用共用平台内的仪器产生的检测费用进行补贴,以鼓励省内科技创新单位尽可能使用省内现有的大型仪器资源,减去省外检测和不必要的仪器重复购置费用。此外,该省还为加入平台的入网单位及入网仪器发放运行补贴、专业测试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分析测试方法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以及奖励先进等费用。
根据统计,从2009至2011年,山东省已累计发放运行补贴252.8万元、发放测试补贴13.8万元。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以上数据显示,用户单位申请测试补贴较少,主要是因为用户单位对该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及相关鼓励政策了解不够。希望通过此次交流会,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单位积极使用省内仪器并申报测试补贴。
根据规定,凡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项目的法人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项目研究时,自身不具备检测条件,当使用到协作共用平台内的大型仪器的,产生检测费用的,可以申请测试补贴。
[来源:中国行业研究网]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