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技发中心函[2012]122号
各有关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促进实验室规范管理,保障高校实验室依法出具公正、科学的检测数据,根据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附件1)部署,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现组织各高校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开展自查,相关要求如下:
1、 请各实验室认真学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和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等相关文件,认真了解国认实函[2012]104号文的有关要求;
2、 国家认监委将于7月-9月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工作重点包括: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能否保证检测质量等方面。请各获证实验室按照《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于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表,“自查情况描述”一栏需要针对条款逐条描述(如“符合”也要写出 “符合”的证据),盖章发至高校评审组。
3、 本次现场监督检查的范围是河北、浙江、福建、湖南、安徽、内蒙古、黑龙江、云南、广西、新疆等10个省、自治区。重点检查领域是1)食品、2)室内空气质量、3)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4)纺织服装、5)家用电器等五个检验领域。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地址邮编 : 北京中关村大街35号 100080
联 系 人: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曾艳
电 话: 010-62514686,传 真:010-62514678
电子邮箱: zy@cutech.edu.cn, educma@yahoo.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函【2012】104号)电子版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国家计量认证高校评审组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来源:教育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