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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监测中心采购1635万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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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2/06/04 12:13:5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1115HG068F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1366.2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组一: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等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465.50万元

  包组二:BOD培养箱等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231.70 万元

  包组三: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设备 预算金额:人民币278.00万元

  包组四: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预算金额:人民币391.00万元

  2、交货期:设备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安装调试工期为一周,相关的人员培训不少于一周,培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运行需要灵活安排。

  3、合同签订及交货地点:本项目须与佛冈、高要、高州、惠东、仁化、新兴、廉江、台山等8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分别签订合同并供货。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5、本项目部分设备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允许进口设备清单详见用户需求书)

  6、重要设备:指单价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设备(以投标人报价为准)。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投标人如不是重要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交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投标授权函原件(由非制造商出具授权函的,需提交授权函出具机构具备授权资格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经销商须提交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7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6月27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2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包组一:人民币 4.60 万元;包组二:人民币 2.30 万元;包组三:人民币 2.70 万元;包组四:人民币 3.90 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邱小姐

  电话:020-6279 1619 传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邮编:5100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6月1日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PM2.5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PM2.5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HW-120418】公示期为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7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EITCL-GD-CZHW-1204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空气质量PM2.5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环境空气质量PM2.5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一批 人民币269万元

  1. 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整套环境空气监测仪器设备供货并通过验收且运转正常的业绩经验(以合同及验收报告为准);

  3. 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主要设备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确认函。

  4.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5. 投标人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2年6月1日8时30分起至2012年6月20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21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6月21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5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

  联系人:陈小姐 李先生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标签: 仪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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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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