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水字[2012]101号
关于按照“十二五”地表水国控点位
开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42号)的有关精神,地表水国控监测点位由759个调整为972个(详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2年6月份起,每月按照新点位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数据按照原有方式报送。并于6月1日前,报送本辖区内监测点位的经纬度和2010年以来的监测数据至总站水室邮箱water@cnemc.cn,经纬度按照“度、分、秒”的格式报送,监测数据报送格式参照附表1和附表2。
联系人:姚志鹏电话:010-84943091
沈 欣010-84943177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2:各省市点位信息填报表.rar
附件3:监测数据报送格式.doc
[来源:中国环境检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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