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建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范围
1. 研制专项由国家基金委负责管理,2012年项目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经费需求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单独申报。
2. 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 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限项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做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金委)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部)的分类工作,不得重复申报。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 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建议书电子表格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www.nsfc.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2. 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14日前,将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项目建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安平 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2月22日
[来源:教育部]
2024.07.12
2024.07.12
2024.07.10
2024.07.10
2024.07.08
qPCR新品|耶拿推出全光谱荧光定量PCR仪qTOWERiris
2024.07.04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