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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科技经费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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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1/09/19 19:06:57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科技经费过程管理,保障科技经费合理合规使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详见附件1、2)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协调配合,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4),并于10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刘 旭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35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附件1:

  2011 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被审计国家重点实验室明细表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所在城市

  1 核物理与核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北京大学 教育部 北京

  2 生物膜与膜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北京

  3 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教育部 北京

  4 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浙江大学 教育部 杭州

  5 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华中农业大学 教育部 武汉

  6 计算机软件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大学 教育部 南京

  7 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武汉大学 教育部 武汉

  8 医学分子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医科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卫生部 北京

  9 植物病虫害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农业部 北京

  10 机器人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业 信息部 哈尔滨

  11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兰州

  12空间天气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北京

  13 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大连

  14 遗传资源与进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昆明

  15固体润滑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兰州

  16 现代古生物地质与地层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南京

  17 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 北京

  18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长春

  19植物基因组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北京

  20黄土与第四纪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 北京

  2.2011年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被审计项目明细表
  3.专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4.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八不准”、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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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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