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2011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本次复审结论公示期1个月,公示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国家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冯增健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774。
三、其他要求
1.请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公示意见的征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2.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和整合的标准,原则上仍由原起草单位修订,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最终修订和整合的项目应以我委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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