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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举行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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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1/08/17 10:04:01

  环境保护部举行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

  全面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8月16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有化学品的罐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意外翻车,造成罐车内化学品泄漏,泄漏的化学品进入紧邻公路边的一条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这条河的下游是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接到报警后,一场针对环境化学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就此展开。这是一场由环境保护部举办的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当前,我国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发环境事件仍然处于高发期。从环境保护部直接接报处置的事件看,2008年为135起,2009年为171 起,2010年为156起,今年截至7月底已发生71起,全国除西藏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对于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来说,日常的定期演练是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有兵可用、有兵能用的关键。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行性,环境保护部于今日举办了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当日,演练活动同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系统中展开。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种类分为有机物和重金属两大类。演练内容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应急监测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由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担任组长的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对本次演练活动进行指导,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演练过程中,指导小组共派出31个专家小组分赴各地,在各参演队伍采样结束后发放盲样,并监督各参演队伍对盲样进行监测分析。同时,专家小组还观摩评估了各省演练活动开展情况,并在演练当天依据《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持续一天,参加演练活动的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应急监测方案、掌握了应急监测内容、明晰了应急监测程序、强化了应急监测职责、了解了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锻炼了队伍,提高了现场应急监测的组织指挥能力。

  部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演练活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监测工作是我部业务工作基础。监测机制的垂直试点改革是先行。监测演练是亮点。宣教司要多宣传。法规司应多关注(环保法修改)。”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周建,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分别带队赴四川、黑龙江、河南、新疆和青海实地现场观摩当地演练活动。

  附录1: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了全面提高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集中检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响应的及时性、数据的准确性和报告的可用性,我部定于2011年8月16日举办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认真总结此次演练活动,对应急监测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符合实际的做法要尽快形成制度,使应急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并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措施,努力创造优秀的工作业绩。同时,各省也可以结合实际,在地市级环保部门中开展应急监测演练,以提高环境保护的应急能力。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邢核 佟彦超

  电话:(010)66556823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5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滕恩江

  电话:(010)84943066

  传真:(010)84983190

  联系人:宣教中心蒙发俊

  电话:(010)84636359,13522001653

  传真:(010)84665681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主题词:环保 环境应急监测 演练 通知

  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中心,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应急监测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响应及时、行动到位、数据准确、建议可用,本着实践、实战、实用和自行演练为主的原则,环境保护部定于2011年举办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

  一、演练活动目的

  1.规范程序。进一步规范应急监测启动、准备、采样、分析、报告、终止的程序。

  2.强化应急。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应急监测响应时间的能力。

  3.提高质量。进一步提高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质量,为环境应急处理提供快速可用的技术支撑。

  4.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应急监测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监测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本次演练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环境保护部决定成立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指导小组:

  组 长:万本太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

  副组长:魏山峰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

  田为勇  环境保护部应急办主任

  罗 毅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成 员:吴季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

  张京麒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巡视员

  王业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

  何家振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

  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本次演练活动,审定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演练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污染源监测处,主要职责为负责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专家组和宣传组工作。

  专家组: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负责设计演练模拟污染事件的场景、研制演练监测的盲样、分析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活动中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演练总结报告。

  宣传组: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负责组建,主要任务是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通过简报形式上报、交流各省工作;通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报道演练活动。

  三、演练主要内容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污染物通过随机配发的监测盲样确定,盲样物质有无机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演练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内部环境监测应急任务的下达和应急监测工作终止程序的合理性;应急监测方案编制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写的科学性;应急监测准备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的规范性;监测盲样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四、演练单位、地点和时间

  全国31个省(区、市)环保厅(局)和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参加演练活动,人数不限。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一处可以采集水样的地方,作为演练活动第一个采样点的模拟现场。

  演练活动拟于2011年8月16日举行,时间为一天。

  五、准备工作

  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统一的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随机配发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演练监测盲样。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资料和监测盲样由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妥善保管,演练当天交给演练队伍进行分析。

  3.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自行选择的模拟现场,交通要方便,采集水样便利,有一定的场地。

  4.各省(区、市)环保厅(局)应急监测队伍赴模拟现场,采样结束后分发监测盲样。

  六、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活动,应急、监测、监察、信息、宣传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和协同工作,确保应急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承担演练的监测机构要做好日常的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监测工作能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届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省(区、市)环保厅(局)现场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2.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的应急监测方案和编写的应急监测报告要及时报送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演练活动不进行评分和排名。

  3.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适当加强演练活动的对外宣传,及时报送简报反映各省开展演练活动的进展情况,演练结束后要编写总结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

  附录2:关于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的通知》(环办〔2011〕60号),确保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以下简称“演练活动”)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演练模拟污染事件场景

  本次演练活动以水污染事件为例,场景模拟如下:2011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一辆装有某种化学品的罐车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意外翻车,造成罐车内化学品泄漏,泄漏的化学品进入紧邻公路边的一条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在该河流下游是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接到报警后,应急监测工作就此展开(不考虑周围环境空气及土壤受到的影响)。

  二、专家推荐

  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根据演练活动的要求和特点,推荐1名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和坚持原则的专家人选,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专家组将于2011年7月底前,组织专家制定《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和《演练应急监测方案及应急监测报告的分析要点》。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袁懋 吕天峰

  电话:(010)84943040 84943184

  传真:(010)84983190 84943189

  电子邮箱:yuanmao@cnemc.cn;lvtf@cnemc.cn

  三、现场演练情况检查及盲样发放

  演练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派专家小组(由2-3名专家组成)分赴各地,观摩评估演练活动开展情况。专家小组定于2011年8月15日到达各地,并在演练当天依据《现场演练情况检查要点》对现场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演练活动使用的监测盲样均为有基体的混合标准样品,盲样种类分为有机物和重金属两大类。演练当天,专家小组将在各参演队伍采样结束后发放盲样,并监督各参演队伍在现场采用现场的应急监测仪器对盲样进行监测分析。

  四、报告报送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在演练当天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将演练活动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其中,《应急监测方案》应于当天12时前报出,《应急监测报告》应于当天18时前报出。加盖公章的《应急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应于2011年8月 19日16时前报出(寄出时间)。

  演练结束后,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及时编写《演练活动总结报告》,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演练活动总结报告》报送演练活动专家组。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吕怡兵

  电话:(010)84943183

  传真:(010)849831898494319084949045

  84949055 8494306284943169

  电子邮箱:lvyb@cnem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邮政编码:100012

  五、宣传信息报送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要做好演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演练活动的视频素材或资料,在2011年7月11日至8月16日期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每周至少报送两条演练活动工作动态,在2011年8月31日前将视频素材带(光盘)报送演练活动宣传组。

  请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指定一名演练活动宣传联络员,并于6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传真至演练活动宣传组。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邓四梅

  传真:(010)84636359

  电子邮箱:dengsimei@cee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专家推荐表

  2.2011年全国环境应急监测演练活动宣传联络员信息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标签: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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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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