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中国卫生部已同其他五个国家机构发布第十五号声明,对聚碳酸酯(PC)及含有BPA的婴儿奶瓶颁布禁令。中国继加拿大、欧洲以及美国一些州之后也开始对婴儿奶瓶中的BPA实施限制措施,旨在保护婴儿免受奶瓶可能对身体产生的不利影响。
双酚A(BPA)常被用于制作聚碳酸酯和聚环氧,广泛用于食品包装、容器和婴儿奶瓶。BPA在加热时易从容器或包装中析出进入食品和饮料中。过量接触BPA可能会对神经发育和免疫系统功能产生影响,对婴儿来说,其产生的危害更大。BPA是一种雌激素模仿物质,会扰乱内分泌系统,导致青少年发育和成人生殖问题,更会引起与激素有关的癌症
详细的禁令和实施日期如下:
生效日期
2011年6月1日 禁止生产聚碳酸酯以及含有BPA的婴儿奶瓶
2011年9月1日 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以及其他含有BPA的婴儿奶瓶
此外,通知规定,允许在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中添加BPA,但是其可能析出的含量不得超过各自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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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验检疫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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