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原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高管贪腐案终审改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1/03/01 09:19:53

  “上仪所”高管贪腐案终审改判

  施阿明免刑事处罚,改判4年徒刑 何序新免刑事处罚

  耗时两年,涉案案值分别为12.7万元和10万元的,原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副所长何序新、党委书记施阿明贪腐案,2月28日终于在上海市二中院,以改判形式终审宣判。

  2008年11月底,时任“上仪所”副所长、市政协委员的何序新,因涉嫌行贿被捕。几乎同时,时任“上仪所”党委书记的施阿明,也被以涉嫌受贿接受调查。两人被查,均和“上仪所”改制后新成立的上海浩顺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当时,在“浩顺”公司的管理层中,施阿明为董事长,何序新为总经理。

  去年3月,一审法院判决称,何序新在任期间,采用虚假发票列支等手法,将单位资金12.7万元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其入狱5年,没收财产2万元。而施阿明,因为收受了何序新给予的10万元股款,并将“上仪所”的专项项目基金挪为奖励经费发放,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两罪并罚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3万元。之后,两人均提出无罪上诉,理由大致为,相关涉案款项均系两人合法或兼职收入,而“浩顺”公司并不规范的资金运作,其实是母公司改制后,为解决职工生计不得已而采取的财务手法,且相关做法事先已经得到“上仪所”管理层默认。

  2月28日上海市二中院终审宣判称,施阿明收取了何序新动用“浩顺”公司账外资金为其缴纳的10万元股款,且无证据证明该款为合法所得。而何序新则采用虚假发票列支、本人审批的方法,从中侵吞公司资金12.7万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因此,两人的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罪名均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在私分国有资产一节中,虽然相关款项的用途在决定时,形式上是依据“上仪所”制定的奖励办法来实施的,但“上仪所”以单位名义将该所的专项项目基金挪为他用,违反了国家和本市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施阿明身为“上仪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何序新、施阿明到案后已全额退赃,其职务侵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情节轻微,市二中院终审改判免除两人上述罪名的刑事处罚,决定改判施阿明有期徒刑4年,何序新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新闻晨报]

标签: 行贿
用户头像

作者:杨丹丹

总阅读量 117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2
全部评论(2条)
用户头像
szfitly2011-03-03 17:27:22
两罪并罚被判入狱6年,并处罚金3万元  看那些大贪的新闻多了,这也是小巫见大巫
0回复
用户头像
ybq9032011-03-02 18:54:54
这新闻看得让人纠结,十万元?贪污?
0回复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