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现在的火锅大多是“化学锅”!“不仅很多涮品用了添加剂,火锅底料里更是包含了多种化学添加剂。”12月14日,记者对南京市场上的“化学火锅”情况调查发现,火锅飘香剂、辣椒精和火锅红几近“泛滥”,不少火锅店就是在使用添加剂来糊弄消费者。江苏省质监局工作人员坦言,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太多了,自己也无法明确告知这些产品究竟能否食用。(12月15日《扬子晚报》)
麦乐鸡添加剂事件、五常香米事件言犹在耳,“化学火锅”又浮出水面。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令人担忧的。可怕的是,火锅添加剂质量问题并非由消费者与执法部门发现,而是因业内人士曝光。如果不是内部人士爆料,对“化学火锅”的问题广大消费者仍然蒙在鼓里。面对质疑,质监部门工作人员一问三不知,不知道这些食品添加剂能否食用,这样的食品安全监管岂不是形同虚设?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大雪纷飞的寒冬里,热气腾腾的火锅成了都市人饮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如今,国产火锅成了地地道道的“化学锅”,我们以后还能吃吗?
不仅是快餐食品、火锅出问题,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毒大米,从地沟油、农药火腿到吊白块米粉,从毒豇豆到多宝鱼、瘦肉精。食品安全黑幕不断被曝光。我们的肠胃俨然成了食品化工厂,普通百姓“打牙祭”的火锅美食滥用添加剂,俨然成了“化学锅”,而质量监督部门竟然不知道哪些添加剂可以使用,其监管责任体现在哪里?还有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整个食品行业公信力又在哪里?《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相关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尚且不了解,谈何监管?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废除免检制度,本是构建企业诚信,提升消费信心之举。质监部门自废武功,对火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不了解,不监管,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监管部门岂不脸红?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若购到“问题食品”,除了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如果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火锅添加剂质量问题,认真落实最高处以10倍罚款的处罚规定。“化学锅”也不会堂而皇之摆上餐桌,进入消费者的肠胃。因此,“化学火锅”大行其道,监管部门要负首要责任。
食品安全的隐患与教训太多太多。要重新树立食品安全信誉,企业无疑要爱惜自己的羽毛,深刻反省、检视,拿出尊重消费者的诚意,提高服务质量,不干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在商言商,商家的良心道德基本靠不住。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监管制度,十分必要。
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能以“不好管”回避监管责任。唯有从源头上下工夫,从制度上强化、落实,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把食品安全检测常态化、制度化,并在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上及时公布食品质量检测指标。充分尊重公众的消费知情权与健康权。让制度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才能解决“化学锅”问题,化解食品安全信任危机,为民众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从瘦肉精、苏丹红直至三聚氰胺,各色食物俨然成了中国最好的化学科普教材。当“火锅”都可冠以“化学”这个修饰词,是否注定了我们正经受着一场空前的健康灾难?商人败德、监管乏力,或许人人都是待宰的羔羊,你我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食品安全问题,一再挑战国人的心理底线,让人意识到,没有最毒的食物,只有更毒的食物;没有最坏的商人,只有更坏的商人。同时,这些商人与他们制造的食物,也为普及化学知识发挥了作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火锅红……这些新名词,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连不识字的人也懂得这些化学物质的性能。
这种“不能管”、“不好管”太雷人。什么叫“不能管”?是没能力管吗?从质监人员的说法看,好像就是没能力管,因为食品添加剂种类太多了。这是什么话!
火锅里添了哪些化学剂,是否有害,以公权部门的技术水平与行政资源,想要检测,当不在话下。质检方的“不好管”回应,难免让人想起“小学生测出蘑菇漂白”事件来,“非不能管也,实不愿管也”的负面想象,也顺理成章。在公权的推诿塞责中,公众的猜疑也会发散:监管部门束手不管,是不是故意“睁只眼闭只眼”,与商家有着隐秘的利益勾连呢?
在相关业内人士都因“良知”而主动站出来揭火锅已泛滥为“化学锅”时,相关监管部门却如此被动和漠然,他们迟钝的神经依然无法被刺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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