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至2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派评审专家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06CNAS—CL01)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CNAS—CL10)等对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了实验室认可复评审及扩项评审。
评审专家组通过考察陕西省粮油质监所实验环境、检验仪器和人员状况,现场考核试验项目,查阅技术文件及档案,认为陕西省粮油质检所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检测能力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06CNAS—CL01)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6CNAS—CL10)的规定要求,对省质检所申请予以推荐认可。
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05年11月30日首次取得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成为全国粮食行业为数不多的几家具备国家实验室资质的粮油检测实验室。五年来,陕西省质检所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检测能力大幅度提高,先后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委组织的初次评审、三次监督评审和本次的复评审,为今后业务拓展和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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