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20余种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这些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征求意见稿指出,上述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规另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另外,编制说明表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中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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