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环保部]
职场新势力:仪器信息网人才频道,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行业人才的职场加速器!
2024.07.10
评新而论Vol.05 卓立汉光显微荧光寿命成像系统RTS2-FLIM
2024.02.28
2024.02.27
2024.02.26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