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年初开展的医用氧气专项检查,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医疗机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氧设备和医用氧的购进、使用情况。同时,加大抽验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制氧设备管理和用氧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分子筛制氧设备未经注册的,严格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对运转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对未经省局备案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出氧气不符合医用氧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制氧设备;对使用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按生产、经营、使用假药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来源:国家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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