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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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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09/10/09 09:27: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委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人民教育出版社、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08年10月16日,第31届ISO大会通过了增加常任理事国的决议,我国正式成为ISO常任理事国。我国在ISO成功“入常”,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核心决策层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也对我国参与ISO理事会工作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做好我国参与ISO理事会和战略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紧密跟踪和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核心管理层的各项活动并积极提出我国意见,提高我国参与ISO理事会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扩大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影响,巩固我国的常任理事国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做好我国实质性参与ISO管理和技术层面的工作,巩固我国的常任理事国地位。在ISO理事会、理事会战略常务委员会和技术管理局(TMB)等中高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作用,紧密跟踪和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核心管理层的各项活动并积极提出我国意见,全面提高我国参与ISO活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委员会委员分为A、B两组:

  A组委员:负责对本地区、本领域的ISO国际标准化活动进行紧密跟踪和深入研究,研究相关ISO高级管理层文件,提出投票或参会口径意见,视情况参加技术预备会,提出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B组委员:负责联系、组织和协调国内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相关ISO高级管理层文件进行跟踪和研究,及时提出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和参会口径的意见建议,参加委员会技术预备会,提出需要在ISO高级管理层给予推动和支持的工作建议。

  委员会工作主要由委员负责,同时A、B组均设替补委员与正式委员一一对应,替补委员负责支持和协助委员的工作。遇紧急情况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替补委员代替委员负责提出相关口径意见并参加技术预备会。

  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对ISO高级管理层文件进行初研和文件分发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委员的评议和投票意见、形成投票建议或参会口径报告,按时投票或提出我国对ISO的工作建议;随同我国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负责理事会会议翻译和技术准备等工作。

  二、委员会委员组成

  “委员会”由53名委员、46名替补委员组成(名单见附件),其中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一名。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为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

  主 任:国家标准委纪正昆主任

  副主任:国家标准委石保权副主任

  秘书长: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张琳主任

  委 员:

  A组:部分行业、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我国担任ISO/TC、SC主席和秘书及中高级管理机构成员代表。

  B组:国家标准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工作人员。

  秘书处秘书: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 郭晨光

  助理秘书: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 陈莹

  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任务、程序和组织结构等根据委员会工作章程组织实施,委员会工作章程经征求委员意见后发布。

  附件: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doc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签: I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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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j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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