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圆桌会议召开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09/09/29 19:23:27

  2009年9月25日,正值2009鸭绿江国际旅游节期间,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圆桌会议在丹东皇冠假日酒店举行,参加会议的领导与来宾有:辽宁省丹东市副市长王力威同志、丹东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峻同志、丹东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赵庆源同志、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跃光先生、中国科学院李依依院士、中国工程院柯伟院士、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欧阳良理事、深圳仪器仪表协会杜如斌会长等,以及国内外26家仪器仪表企业高层。仪器信息网作为特约媒体应邀参加。

  

  会议现场

  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于2009年4月经辽宁省委、省政府批准建立,是省级重点产业基地,位于辽宁沿海经济带丹东市新城区内;总体规划面积7.56平方公里,分为四大功能区:研发区、生产区、人才培训区、综合服务区;一期面积4.4平方公里,二期面积3.25平方公里。

  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的是一期起步区,占地面积1平方公里,首批14栋共14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已经建成,现已全部“摆满”企业,第一批入驻企业签约仪式已于2009年8月29日举行,共签约企业41户(其中中外合资企业11户),总投资额近9亿元;第二批26栋共3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有望于今年年底竣工;9万平方米的辽宁仪器仪表学院主体工程将于今年年底前完工;4万平方米的研发检测中心、2万平方米的物流中心将于2010年投入使用。

  

  辽宁省丹东市王力威副市长致欢迎辞

  

  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高峻副主任介绍基地情况

  丹东临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峻同志从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情况谈起,向与会者介绍了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的建设背景与目前进展情况,详细解析了丹东具有发展仪器仪表产业的“四大优势(企业优势、产品优势、人才优势、科研优势)”;在加快基地硬件建设的同时,为企业入驻精心打造了“四大支持平台(政策支持平台、资金支持平台、技术支持平台、人才支持平台)”。同时表示,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把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打造成为最具活力的机制体制创新区、最具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区和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千亿元规模的现代化仪器仪表产业集聚区。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跃光先生发言

  

  中国科学院李依依院士发言

  

  中国工程院柯伟院士发言

  

  深圳仪器仪表协会杜如斌会长发言

  

  丹东企业代表发言

  

  港资企业代表发言

  

  美资企业代表发言

  

  即将签约入驻企业代表发言

  与会代表纷纷围绕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的政策、人才、资金以及产业配套等诸多方面发表见解或提问,王力威副市长、高峻副主任均给予解答。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在此次会议上,王力威副市长和李跃光副理事长分别代表丹东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涉及开展建设产业基地合作、开展技术咨询合作、招商引资合作、协会活动合作、入会合作、宣传合作等方面。

  

  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第二批企业入驻签约现场

      同时,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委会分别与美国亚美技术有限公司、韩国新城照明科技株式会社、丹东大东线圈工程有限公司(日商独资企业)、丹东东方表业有限公司、韩国金阳电子株式会社、沈阳帕克思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佳友热能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理工大学电子传输研究所、沈阳德泰隆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奥纳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大连东华测控有限公司共11家国内外企业签订了入驻投资协议,总投资额达5.1亿元。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9个,引进外资5400万美元。

  

  附录1《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优惠政策》(丹政发[2009]15号)   2009年4月14日印发

  为加快辽宁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鼓励中外投资者入驻基地,尽快把仪器仪表产业培育称我市的支柱产业,打造中国仪器仪表生产基地,特制定一下优惠政策:

  一、入驻基地企业,政府给予注册资本10%的补贴;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另增加5%的补贴。

  二、入驻基地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也可先租后购。其中租用基地提供的标准厂房,前2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基地厂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如企业购买标准厂房只收取建筑成本。

  三、入驻基地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一下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后5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四、对入驻基地的省及以上研发机构,或由权威专家领衔的重点实验室,给予3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并按其实验设备或工程建设投入,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实验室,3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五、对基地内企业免收市级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对入驻基地的企业协调解决流动资金贷款。

  七、对入驻基地企业发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有基地管委会给于适当补贴。

  八、对入驻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基地管委会给予贴息2年。

  九、基地管委会为每户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2套住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衔专家免费使用2年。

  十、基地内新设企业的申办和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由基地管委会会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制”。基地管委会负责对基地内企业实行全方位服务。

  十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入驻基地的企业,政府给予注册资本15%的补贴;对入驻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基地管委会给予贴息3年;基地管委会为每户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3套住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衔专家免费使用2年。

  十二、本政策由丹东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委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录2:《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辽仪管发[2009]1号)  2009年7月21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执行丹政发[2009]15号文件《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优惠政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市政府设立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入驻基地的仪器仪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注册资本10%的补贴;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经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另增加5%的补贴。此项补贴须企业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且投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金。补贴由入驻基地企业投产后向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基地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项目资金到位及项目进度证明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明,由基地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先期拨付补贴的50%,待企业实现投资协议中明确的销售收入和税金后,再拨付其余的50%。若企业经营期间减少注册资本金,则收回减少注册资本金部分的补贴资金。

  第二条 入驻基地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基地提供的标准厂房,也可先租后购。企业租用基地提供的标准厂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0元。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平方米超过1500元,前2年免收租金,后3年按50%收取。如企业购买标准厂房,只收取建筑成本(含土建成本每平方米1200元和土地转让金每平方米30元)。如企业购买土地自建厂房,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60万元,土地转让价格为每亩2万元。

  第三条 基地管委会设立财政扶持资金,对入驻基地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前五年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后五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每季度末由企业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经基地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兑现。入驻基地企业须在基地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完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其中丹东境内原有仪器仪表企业入驻基地的,以进入产业基地上一年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新老企业实现的税收合并计算,超基数部分享受此优惠。

  第四条 对入驻基地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各大院校研发机构或由权威专家领衔的重点实验室、研发基地,经基地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国家级50万元、省级40万元、其他30万元的标准给予启动资金,由市财政局将启动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机构,重点研发机构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基地管委会按各机构的实验设备或工程建设投入,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实验室,且3年内免收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自行负担。3年以后如购买按市场评估价的20 %给予优惠。

  第五条 对基地内企业,免收市级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基地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对入驻基地的企业需要解决流动资金贷款的,由基地管委会协调商业银行帮助解决,或由合作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第七条 对入驻基地企业发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经基地管委会审核后给予适当补贴,其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300-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提高2万元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对入驻基地的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经基地管委会审核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2年的贴息补助。

  第九条 基地管委会为每户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2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衔专家免费使用2年。由基地管委会审核批准并协助办理。日常费用由入驻基地企业自行负担解决。2年以后如购买按市场评估价的20 %给予优惠。

  第十条 入驻基地企业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基地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制”, 此项工作由基地管委会责成专人负责。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基地设立一站式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对2009年12月31日前入驻基地的企业,由市财政局给予注册资本15%的补贴;对入驻企业新购置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贷款利息,由基地管委会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年的贴息补助;基地管委会为每户入驻基地的企业提供3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衔专家免费使用2年。日常费用由入驻基地企业自行负担解决。2年以后如购买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优惠。

  第十二条 入驻基地的企业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0年,如低于10年,企业已享受的所有优惠全部收回。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辽宁(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用户头像

作者:wanghai

总阅读量 78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